天津市司法局

#迎盛会 铸忠诚 强担当 创业绩#市司法局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为本市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市司法局在2021年出台《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以强化法治保障、优化法律服务为立足点,制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为天津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在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法规规章起草或者审核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树立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立法理念,多措并举保证立法质量。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合理意见吸收采纳。

把公平竞争审查贯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过程中,将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违法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点,要求起草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相关内容,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国务院和本市有关部署,积极推进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阻碍企业创造创新,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的规定及时做好修改、废止等工作,着力破除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高质量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本市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建设市、区、街道(乡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指导滨海新区高标准落实试点任务。强化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组织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培训。
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通过规范细化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对接,缩短律师事务所名称核验办事时限。提升公证服务效能,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及告知承诺制度等,认真做好“跨省通办”公证事项服务,便利企业办理公证。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12348”热线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12348”天津法网服务民营企业信箱作用,全天候做好民营企业事项咨询转办工作。完善天津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围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问题处理、决策参谋等重要环节,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治服务。加强公证服务资源的布局规划、动态调配、效能提升,深化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等领域的实践。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联系机制,以企业实际法律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法律服务产品推介、以案释法等活动,促进依法治企。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应建尽建,深化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动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记者 宋尤然 通讯员 韩广宇

天津市监狱局

2023年天津市的监狱均可以会见,但是,每个监狱的会见时间??同,按照监狱局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人数可以会见。

天津市司法局官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市司法局拟选任人民监督员200名。现将天津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方式、分布和任期

我市2022年选任人民监督员200名,由天津市司法局接受个人报名和有关单位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每个区不少于3名,名额及地区分配视情况做适当调整。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任程序

组织报名

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报名: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和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

拟任公示

将在《天津政法报》、天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首页和天津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社会公告

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期满,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天津市司法局正式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任职证书,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要求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者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tjrmjdbm@163.com。(个人申报者填写表1,单位和组织推荐者填写表2)

报名材料

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天津市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阅读原文)、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各1份。

  本公告由天津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