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广元城市服务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5日
广元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奖励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实施工作,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协助做好举报奖励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和途径等,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者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自行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机关调查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五)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或追查涉案资产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县(区)举报同一事实的,由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所在县(区)给予奖励;
(三)对于跨县(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区域举报,且分别对该区域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由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所在县(区)分别给予奖励;
(四)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一项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五)同一举报人向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不重复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涉案金额和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经相关部门及时查实制止、未造成集资参与人较大损失的。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事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国家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集资主体涉案资产或财产的,相关资产或财产被处置后,给予举报人被处置资产或财产价值的1%,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实施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决的,自刑事判决生效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如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情形的,可分别给予奖励,但对于被举报行为符合上述第(三)项情形并给予奖励的,如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对照上述第(四)项规定执行,已发放的第(三)项奖励相应扣减。
第九条 市、县(区)举报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广元黑名单人照片
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燕巧
10月11日,记者从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广元市人民政府任免了一批干部。
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27会议讨论决定:
杨斌任四川广元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饶冬果任广元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军鹏任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蔡永斌任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邱志勇任广元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
覃敏广元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八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王天骄任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赵崇杰任广元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光仙任广元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伟任广元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勇任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浏任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刘炯任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兴旭任广元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荣旭任广元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哲通任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长;
母映伟任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任广元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剑波任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主任;
谭得军任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永胜任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管理分局社会协调发展部部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陈林任广元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赖永红任广元开放大学校长,广元市干部网络学院院长;
赵刚任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罗义献任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龚琦任广元市实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哲任广元市中心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熊小敏任广元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曾茄任广元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印晓鸿任广元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天勋任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兵任广元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薛蓉任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元市核应急医疗救援防护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彦江广元市曾家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光仙广元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赖永红广元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茂泉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兼);
董汉培广元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兴旭广元市水利局总规划师职务;
王万义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剑波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兼)。
八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张鹏任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周耀强任广元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朱寿波任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